县林业局:
你局报来的《关于恳请批准注册安福县泸潇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》(安林字〔2018〕160号)收悉。根据《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关于提示江西景羊羊实业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非法集资风险的函》要求,经研究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局成立安福县泸潇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,拟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,由县财政和县属国有林场、县林科所共同出资完成。
二、安福县泸潇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性质为政府引导、市场化运作、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。
三、安福县泸潇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筹建期内,不得开展任何业务经营活动。
四、安福县泸潇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依法合规经营,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非法集资活动,严禁发放高利贷。
特此批复。
2018年8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