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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金融办关于同意设立安福县泸潇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
来源: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 2021-02-06 | 159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县林业局:

  你局报来的《关于恳请批准注册安福县泸潇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》(安林字〔2018〕160号)收悉。根据《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关于提示江西景羊羊实业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非法集资风险的函》要求,经研究审核,现批复如下:

  一、同意你局成立安福县泸潇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,拟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,由县财政和县属国有林场、县林科所共同出资完成。

  二、安福县泸潇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性质为政府引导、市场化运作、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。

  三、安福县泸潇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筹建期内,不得开展任何业务经营活动。

  四、安福县泸潇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依法合规经营,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非法集资活动,严禁发放高利贷。

  特此批复。

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2018年8月24日